2020-02-25 , 495 , 0 , 256
(三十三)拆迁与帕累托改进
前面说道,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中通过土地、税收和交易费用拿到了全部收益的60-70%以上,看到这里,许多城市小白领、刚需可能要大骂政府,正是政府的盘剥使得我们买不起房、只能住地下室,事实的真相是这样吗?
确实,政府通过垄断推高了房价,在经济学中,市场被分为四种类型:
完全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寡头垄断市场、完全垄断市场。
在中国民企进入的市场多为完全竞争市场或者有着技术、规模优势的垄断竞争市场,
相对而言,垄断竞争市场比完全竞争市场要好,即有竞争又能够让企业积累资金进行研发和投资,促进技术进步;
而国家多半是寡头垄断和完全垄断,像我们国家的电信、石油市场就是寡头垄断,
而房地产市场则是完全垄断——只有政府一家开独行,小产权房什么都是不合法的要拆除的,敢到政府的盘子里跟大老虎抢食物吃的,只能是死路一条;
寡头垄断和完全垄断会通过减少市场供给来提高价格,谋取最大的垄断利益,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放开小产权房、取消土地招拍挂制度确实能够使房价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下降的程度依赖供给能够增加的多少而不同,中心城区由于土地的稀缺,无法增加多少供给,
所以即使没有政府垄断,房价也不见得会下降多少。
明证就是在土地私有化的美国大城市中心城区,房地产的价格也相当高,如纽约的房价达到2-4万美金一平,也许你要说这是发达国家的房价跟中国没有可比性,
可是在印度孟买中心城区的房价也曾经达到10万元/平,现在由于卢布汇率下跌房价有所回落,
不过价格也跟北京、上海相当,孟买可是存在大量的平民窟,而且印度的GDP不到中国三分之一,
可见在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政治顶峰,大量人口由于工作机会涌入城市,都会将房价推到一个再经济不发达地区不可想象的高峰。
由此可见,中国政府的土地财政收益主要并不是剥削房地产消费者而来的,即是没有政府插手,由于大城市土地稀缺性的原因,涌入人口的竞争也会导致房价飙升,
政府只不过是从土地所有者的手中夺取了本来应该属于他们的利益,与刚需们的关系不大。
区别在于是政府还是原土地所有者拿走了高额的地租。
这也是拆迁屡屡导致政府和被拆迁人爆发激烈冲突的原因,都是因为利益的冲突。
在法理上,政府是不存在任何问题的,因为中国宪法规定,城市土地、矿产等属于国家所有。
也就是说城市的房屋所有者只是暂住在这片土地上,国家根据需要可以随时进行拆迁,
然而,这对原房屋所有者造成了严重的利益损害,所以拆迁的抗争一向是激烈而血腥。
(三十四)那么,是不是在政府和拆迁者之间就是一个零和游戏,
政府所得就是拆迁者所失,政府巨额的收益是从被拆迁者的手中夺得吗?也不尽然。
我们看到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许多居民盼望拆迁,拆迁后分到数套房屋、数百万现金而暴富的比比皆是;
然而在三四线小城市,居民害怕拆迁,往往在拆迁前有住房有店铺拆迁后的赔偿连回迁住房的费用都不够,
生活水平出现了大幅度下降,因而奋起抗争、自焚身死者都时有发生,这中间有什么经济学原因呢?
要说明这种现象,我们需要引入两个经济学概念来解释。
一个是帕累托改进,另外一个是卡尔多改进。
帕累托改进是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提出的一个概念,即是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情况下,使得至少一个人的境况变好。
如我国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级进行的包产到户、改革开放之类的经济改革,就是一个帕累托改进,他没有使得任何人的境况变坏,而使得农民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境遇变好了,
是一个多赢的改进,因而是一个帕累托改进;
帕累托改进有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双赢或者多赢、人人有益无害的改进;
另一种是从社会总福利来说改正的效益是为正的,不是零和或者负和的游戏。
如国企改革,虽然社会总效率得到了提高,但是对于国企工人来说,他们的个人利益受到了损害,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改革的成本由他们来承担,
如果从社会的总收益中拿出一部分来对他们进行补偿,使得他们的境况不因为改革而下降,那么这就是一个二类帕累托改进,如果不进行补偿,那么该改进就是一个卡尔多改进。
卡尔多改进跟二类帕累托改进一样,社会福利总收益是正的,区别只是在于是否对于受到损失者进行补偿,它是一个正和游戏,而非零和、负和游戏。
所以发达国家的股市设立是一个卡尔多改进,而中国的股市是一个负和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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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能算着卡尔多改进,只能说是一个合法的赌场,
甚至比赌场还不如,至少正规的赌场不会出千,而且会严打出千者。
回到房地产拆迁市场来,在原有的城市中心,房屋是自然形成的,街道弯弯曲曲、房屋乱搭乱建,规划落后于现实的需要,特别是城中村更是成为“脏、乱、差”的代名词。
而由于房屋产权的分散,任何个人或者民企想进行拆迁和大规模改造都是不现实的,涉及到成千上万人,只要有少数人反对就不可能实施。
在西方民选政府私有产权的模式下,就是政府也无法做到,只有集权的中国政府可以做到这一点。
还有另外一类钉子户。
也就是在大多数人都拆迁后,拒不拆迁,索要超高额的拆迁费用的居民。由于涉及到公平的问题,
如果单独对其进行高额补偿,前面进行拆迁的居民也要按照他们的超高要求进行补偿的话,
政府的剩余收益将全部被拆迁居民剥夺而无利可图甚至亏损,所以项目往往僵持,其实这些人损害了政府和大多数拆迁居民的利益。
所以我们看到新闻在一个村中前期90%以上已经拆迁的居民给钉子户下跪,求他们签订拆迁协议让项目进行的事情。
以前国家有过规定,如果有90%以上的居民签订了同意拆迁的协议,剩余的拒不签订协议的钉子户可以按照同等条件由法院强制执行。
后来讲究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好事情,不过有些事情不能矫枉过正要以法律事实为准绳,不能是谁闹谁有理——
这条规定被取消,导致拆迁工作开展困难重重。
其实这一条款在法律上是毫无问题的,中国的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并没有土地私有制,既然是集体所有,90%以上的人同意拆迁,自然要少数服从多数。
但是从个人的利益来看,钉子户的收益往往比前面拆迁的居民要高,越到后来,需要拆迁的人越少,钉子户对于项目越来越关键,
所以尽管工程方明面上不愿意让步,私下里通常会给予钉子户更多的补偿。
但是钉子户也要注意见好就收,不要狮子大张口让工程方觉得无法接受索性不拆迁了,
留下一个角让你去过没水、没路、没电的生活,那就得不偿失了,
就像在《厚黑学》一书中说的那样,补锅的敲锅是为了得到更大的利益,把锅敲破了那就不是双赢而是双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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