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20 , 470 , 0 , 233
(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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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讲到了新媒体,或曰社交媒体,最后我终于还是忍不住想谈一下对所谓“谣言”的看法。
谣言,轻则令人心烦意乱,重则造成各种损失。因此人们憎恨谣言,官方出于各种各样的考量,也经常积极地打击谣言。
然而,就像世界上许多其他事务一样,未经审慎的程序和审查,仅凭善良愿望的行动往往不能达到善良的初衷,有时甚至很容易走到它的反面。
随意惩治“谣言”就是这样,它会造成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
所谓谣言,就是事后被证明虚假(不正确)的信息。
从这个意义上说,谣言无时无刻不伴随着我们的社会生活。
气象台发出预报,说今天下午3点某地会有暴雨,结果这场预报中的大雨没有如期而至……这也可视为一个“谣言”。
那些因为担心暴雨而改变了原计划的老百姓或企业也会由此蒙受的实际损失,至少,这一则误报会给他们造成不便。
我之所以要特意在“不正确的信息”之前加上“事后被证明”,是因为一句判断性或预告性的话是否正确,总是要在事后才能得到确认。
在我看来,动辄呼吁严厉打击“谣言”的人犯的是“事后诸葛亮”的毛病,他们往往依据一件事情终结以后才搞清楚的结论,不假思索地想象成似乎当时就已经是一清二楚的。
在一个开放社会里,不安全因素如影随形。在当今这个全球化时代,大规模传染病和恐怖主义等“非常规”安全隐患尤其突出。
一个好的社会应该鼓励公民积极参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治理,而不是让大家冷漠地躲得远远的。
想象一下,如果一个乘客在熙熙攘攘的车站大厅里看到一个可疑的黑色塑料袋,观察好久也不见它有主人的样子……
如果他是一个关心公益的热心人士,或者哪怕仅仅是一个“好事者”,就有可能打电话向公安消防部门报案。
如果他不知道报案热线号码,或者打过去正好无人接听(这种情况难道不是常见的吗?),他也可能会用手机拍一张照片,上传到微博和微信朋友圈,并加上他自己的几句猜测性话语。
如果他的这条微博和微信被广泛转发,则可能造成不小的恐慌,而且这条信息在多次传播过程中还可能以讹传讹,不断地被升级、加码,最后变得面目全非。
经验告诉我们,类似的情况大多数事后都会被证明是虚惊一场。也就是说,这位乘客发布了“谣言”,且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按照我先前已经批评过的“事后诸葛亮”的逻辑,他应该受到严厉追查和惩处。
但一个社会总是以这样的方式去对待那些“好事者”,长此以往,热心公益的人士就会越来越少,所有人都会“理性地”选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不惹麻烦的做法。
他们在车站里看到了任何可疑物品的第一反应就是尽快离开那片是非之地,并且绝口不向他人提起。
但是,哪怕100起报案中只有一起是真实的,忽视它所造成的不可估量的人身财产损失,也是99次白忙活所无法弥补的。
绝大多数普通公民并不掌握准确判断和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易燃易爆物品、地震海啸、伤病急救等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他们只能通过第一时间传播信息来参与这一类公共事件。
相信这就是那8位武汉“造谣”市民的初衷,但事实证明,他们的哪怕是猜测,如果得以传播,对社会的影响也多半是正面的。
正如我已经说过的,他们发出的这类“报警”信息中的大部分可能事后被证明是虚假的。但如果混淆了故意的造谣和正当的猜测,那么就堵死了社会获知安全隐患的信息通路,这终将造成比“谣言”本身更加严重的危害。
正如我们在这次的武汉新型肺炎疫情发展中已经看到的那样。
春节期间空荡荡的北京地铁。
我当然绝不是主张社会应当对谣言听之任之,事实上,的确有许多人在利用谣言谋取不法私利,并对他人乃至全社会的利益构成了威胁。他们理应受到惩处。
但我想要对此表达一个观点:在打击“谣言”的问题上,应当采取被动(消极)的立场,而不是主动(积极)的姿态。
所谓应当采取被动(消极)的立场,意思是说,不应该在尚未产生可见的具体后果之前就轻率地裁决某个信息是“谣言”。
这是因为,“谣言”之所以是“谣言”,必定会对社会中的某一些人造成损失,不管这种损失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
如果有具体的社会主体认为某些“谣言”危害了自己的利益,给自己造成了损失,他们应当被鼓励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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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可以向法院状告“造谣者”,要求他们赔偿损失,法院会经过一系列调查和辩论程序作出自己的裁决。如果“谣言”的后果严重到一定程度,检察部门也可以介入,对“造谣者”提起刑事诉讼。
不要忘了,“谣言”之所以需要被惩处,是因为它造成了后果。如果我在家里对妻子编了一个耸人听闻的谣言,而她根本就没听进去,也没有对任何他人讲过,那么,我的这个所谓“谣言”充其量只是一个无关紧要玩笑而已。
法律意义上的“后果”都是已经呈现出来、并且可以证明的,而不是无法证明的“潜在”可能性。
一个人在社交媒体上发了一条可能存在虚假信息的帖子,假如那些有可能因为这个帖子而蒙受损失的对象自己都没有站出来主张自己的权利,那就说明,不管它是不是谣言,它都没有造成什么实际后果。
这时候,如果官方轻率地站出来严惩“造谣者”,这就违反了基本的法治原则。
结语
这篇文章花了我整整两天时间,为的是及时追踪最新的信息。
就在结束本文的时候,我公寓楼武汉籍邻居的血清化验报告出来了:阳性。
也就是说,他已被确诊为上海市新增的一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
目前,有关部门让这户人家的其余几人(未有发病症状)继续自行在家隔离。
左邻右舍们更加惴惴不安,更加不知接下来会如何?
得知这一确诊消息后,我内心的第一个念头是:如果他们的老家武汉不是把很多力气花在“打击谣言安抚民心”上,而是尽早公开所掌握的一切真实信息,那么,他们显然不会再考虑回武汉过年……
接下来我们公寓楼里的一切事端(包括往后还有可能发生的一系列潜在事端,甚至原本和睦的邻里之间的无端责难和纠纷等等)也就不可能再发生。
这个小区现在会呈现出一派祥和稳定,真正的祥和稳定。
整个社会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写于2020年1月25-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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