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1 05:39 , 238
[原载于 编程随想的博客,2016年11月19日]
★引子
这次美国大选吸引了大量的关注,甚至在街头巷尾都能听到相关的议论。选举结束后,对立的观点很多(既有川黑,也有川粉)。很多人表达了对美国选举制度的失望。
所以俺决定写一篇科普性的博文,介绍一下美国政治体制中的选举制度,再顺便聊一下其历史变迁。这样你就可以更好地理解——为啥美国的选举制度设计成这样。
7年前写过一篇博文:《学习技术的三部曲:WHAT、HOW、WHY》。虽然那篇讲的是学习 IT 技术,但其实在大多数领域,“WHAT、HOW、WHY”三部曲都适用。今天这篇就是从 WHY 层面介绍美国的选举制度为啥设计成这个样子。
★当年为啥设计了“选举人团制度”?
前一篇博文已经大致扫盲了“选举人团制度”。
这个制度可以说是饱受批评的(包括在美国政坛内部)。所以今天这篇博文,首先来解释一下:当年开制宪会议的时候,为啥会制定出这么一个“选举人制度”。
要问“当年为啥搞选举人制度”,其实可以换一种问法——当初为啥不搞“一人一票”?俺总结下来有两个主要原因:
原因1:对“素质论”的担忧,导致开国元勋不敢放手搞“一人一票”的直选
首先要强调一点:美国是在两百多年前建国。那时候代议制民主还很不成熟。
开国元勋在制定宪法的时候,也没有太多现成的制度可以借鉴。美国立宪者面对的情况,套用咱们天朝的一句官话就是:摸着石头过河。
当年参与制宪会议的各州代表,大体上可以算作是“精英分子”。很自然的,他们会担心民众的素质不够高,容易被民粹主义所利用。而“间接选举”比“直接选举”更有利于防范民粹的风险。
不得不说,开国元勋的担忧是有道理滴——两个半世纪之后的2016年大选,就充满了民粹的色彩(川普显然是煽动民粹的高手)。
原因2:由于建国初期各州的博弈,“一人一票”【无法】在各州之间进行平衡
前几个月,俺写了一篇《聊聊美国政体中的权力制衡——不仅仅是三权分立》,里面提到了:在美国建国初期,各州之间的博弈。
当时各州之间的矛盾,分成两个维度——其一是“大州与小州”的矛盾;其二是“北部废奴州与南部蓄奴州”的矛盾。
对于第一种矛盾。很显然,小州会极力反对“一人一票”。因为当时的人口差距很悬殊,一个大州的人口顶得上好几个小州的人口总和。
一旦搞“一人一票”,小州马上就被边缘化了。而如果得不到小州的认可,不要说起草宪法,整个联邦都无法组建起来。
对于第二种矛盾。南部蓄奴州一方面认为黑奴只是物品,毫无人权可言。
但是在划分众议院比例的时候(众议院按照人口比例划分),他们又说黑奴也要计算到州的总人口。
开制宪会议的时候,南北双方的代表为这个问题吵翻天,就差没动手群殴了。
一直到了制宪会议临近结束的时候,南北双方才勉强达成某种妥协——每个黑奴按照“五分之三个人”计算(此算法到南北战争结束后才被废除)。
根据这个算法,南部各州【折算后的】总人口会超过北部,因此南部州的众议员人数也会超过北部州。
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南部州是肯定不会同意搞“一人一票”的——(黑奴当时【没有】投票权)如果这么搞,黑奴的庞大人口对南部州就没有帮助了,南部州在选总统的时候会处于劣势。
最终采用的“选举人团制度”,每个州分配若干个选举人。每个州的“选举人数”等于该州“国会议员数”(参议员数+众议员数)。由于每州(不论人口多少)固定有2个参议员,小州的心理平衡了;而众议员数量是根据人口分配,大州的心理也平衡了。
通过搞了这么一个选举人制度,既平衡了“大州小州的矛盾”,也平衡了“北部废奴州与南部蓄奴州的矛盾”。
★如今为啥不改成“一人一票”?
看完上述介绍,你应该明白“选举人制度”是有历史原因的。但是当年促成这个制度的原因,如今已经不存在了。为啥还要继续维持这个制度捏?
最大的因素在于——选举人制度是写入宪法滴,而美国要修宪又是很难滴。
据俺在网上看到的统计:美国两百多年来发起的修宪提案中,将近十分之一是针对“选举人制度”。为啥一直没成捏?
其一是:修宪的门槛太高;
其二是:一旦动了这个选举人制度,牵涉的政治利益团体非常多。
不过有一次是非常接近成功的,那是在1970年——修宪的动议得到当时总统尼克松的背书,表决时已经在众议院得到 339:70 的压倒性多数,但在参议院却遭到了36名参议员的阻挠(filibuster),最终流产。
★大部分州为啥都搞“赢家通吃”?
(何为“赢家通吃”,俺在前一篇博文已经扫盲过,此次不再罗嗦)
“赢家通吃”的优势,与【博弈】有密切关系。
“赢家通吃”的玩法,让这个州的所有选举人票都投向同一个候选人,有利于这个州的影响力最大化;反之,如果是按选民的投票比例划分选举人,那么这个州的影响力就【自相抵消】了。
再举一个类似的例子帮大伙儿理解此中之差异:
美国的华裔,占总人口的比例是很低的,在大选时的影响力也很小。早在上世纪90年代(甚至80年代),就有华裔的社会活动家号召华裔在大选时统一步调(也就是,所有华裔都把票投给同一个党)。只有统一步调,才可以把华裔(在大选时)的影响力最大化。这跟“赢家通吃”的道理是一样的。
有些同学会认为:“赢家通吃”的,只对“摇摆州”有利,对“安全州”不利(导致安全州完全被忽视)。
但俺要提醒一下:“安全州”并非永远安全。有时候,深红的州(共和党铁杆)也会慢慢变蓝;反之,深蓝的州(民主党铁杆)也会慢慢变红。比如这次的2016大选,民主党统治了28年的密歇根州就彻底变色了(前一篇博文,俺还特地强调了密歇根州的重要性)。
由于存在“变色”的危险,两党候选人也不能完全忽视安全州的需求。
★政党的产生及其对选举制度的影响
在制定宪法的时候,那帮开国元勋并没有考虑到政党的情况。甚至可以说,开国元勋们大都讨厌政党。
俺个人认为:这是当年制宪会议最大的失误。
由于没有考虑到政党,所以一开始制订的游戏规则是:每个选举人投2票,最终谁得票最多就是总统,谁得票第二多就是副总统。
头2次选举(1789,1792),倒也没啥问题。因为头两次选举,众望所归的华盛顿当选总统(他是无党派的),而得票第二多的亚当斯当副总统。但接下来就出事情了。
◇1796年大选
到了第三次选举,华盛顿干完8年(严格说是7年),不想再干了。所以第三次选举开始有悬念了。而且这时候,党派也逐渐成型,出现了“联邦党”与“民主共和党”(这是如今民主党的前身)。联邦党推出的总统候选人是华盛顿任内的副总统约翰·亚当斯,民主共和党推出的候选人是华盛顿任内的国务卿托马斯·杰斐逊。
投票结果是:亚当斯票数第一(成为总统),杰斐逊票数第二(成为副总统)。这就是美国历史上仅有的一次,总统与副总统在竞选期间分属对立的两方。在如今看来,颇有些黑色幽默。
◇1800年大选
1800年的大选比前一次更加奇葩。
这次的大选,民主共和党派出的组合是“杰斐逊 + 伯尔”,联邦党派出的组合是“亚当斯 + 杰伊”。经过各州的激烈争夺,民主共和党占优势,夺得8个州,73张选举人票;而联邦党只夺得7个州,65张选举人票。
如果按照现在的大选,后面的选举人投票,仅仅是走一下形式,没啥悬念。但在当年,因为选举人投出去的选票是【不】区分总统或副总统。结果民主共和党的73个选举人,每人都投了2票,而且都投给了杰斐逊和伯尔。导致杰斐逊和伯尔都是73票。
按照宪法,如果打平手需要交由众议院来选择谁当总统。而当年的众议院是联邦党控制的。结果就出现一个更加诡异的局面——由联邦党控制的众议院,来决定两个民主党的候选人谁当总统。
整个过程还出了很多奇葩的事情,考虑到本文的篇幅,俺就不细说了。感兴趣的同学可以去看维基百科(链接在“这里”)。
◇宪法第12修正案
接连2次大选都出现搞笑的局面,开国元勋们赶紧行动起来,通过了“宪法第12修正案”。
根据这个修正案,对选举人投出的2票要进行区分,指明其中一票是用来选举总统,另一票用来选举副总统。如此一来就可以避免1796年和1800年的那种尴尬局面。
(俺觉得这个修正案在设计上是非常成功滴,具体原因在本文末尾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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