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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是保护自由和私权不是少数服从多数-4

2020-11-21 , 1289 , 104 ,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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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回过头来看看,1929年的美国经济危机,可以说是人类历史上意义最深远的一次经济危机,这场前所未有的、令人绝望的危机一直持续了3年多,波及日本、美洲、乃至全欧洲(苏联除外,因为它的经济与世界并不接轨),

使得欧洲国家关系空前紧张,令日本、德国民族主义急速膨胀,间接导致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希特勒领导的纳粹党,就是利用这场经济危机中人们要“麵包”的欲望,从国会中最小的一个党派,一跃成为全国第一大党。

如果你问独裁最容易出现在什麽时候,那我可以很肯定地回答你,就是在那个时代。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如果我们把1933年美、德两国政治领域的事件拿出来做对比的话,就不难发现其中的雷同之处。
(1)1933年,阿道夫–希特勒当选德国总理,他在布累斯劳竞选大会上对德国人许诺:

“我们一定要使这一天在我国人民的历史上成为得救的一天。”

1933年,富兰克林–罗斯福当选美国总统,他在竞选中对美国人保证:

“我向你们起誓,我保证为美国人民实行新政。”

(2)希特勒当选后,要求国会通过《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把权力集中到政府手里,给予他最大的许可权去解决危机。并且保证,只有在“极其必要的措施而必需的范围内使用这种权力。” 

罗斯福当选后,要求国会给予他广泛的授权,为了应付艰难的局面,他要求“让我拥有足以对紧急事态发动一场大战的广泛行政权。这种授权之大,要如同我们正在遭受敌人侵犯一样”,同时他也保证,将严格按宪法办事,绝不越雷池一步。

(3)德国国会以绝对多数通过对希特勒的授权,纳粹政府的各种行政举措,被国会一个接一个地通过。希特勒领导的德国,从此开始了奇迹般的经济复兴。

美国国会毫不犹豫赋予罗斯福行政自由的各项权力,并且以临战气氛的惊人速度,通过美国政府所提出的各项法案。美国在罗斯福的带领下,开始了旋风式的百日新政。

类似的例子还可以举很多,我想你已经看到,德、美两国人民在面对突如其来、狂风骤雨般的经济危机时,其反应并没有太大的区别,或者说是有什麽本质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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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们对现实充满了恐惧、绝望时,就会热切期盼能出现个救世主来拯救他们,这是人类固有的缺陷,德国如此,美国如此,古往今来皆是如此。

可是,在那个充满恐惧、迷惘和痛苦的岁月,儘管独裁的阴影同时笼罩著德、美两国,但历史老人已经告诉我们,美国并没有像德国那样,蜕变为一个专制国家,反而在二战中成为了“民主国家的兵工厂”,为世界反法西斯斗争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究竟是什麽力量阻止了美国滑向独裁? 又为什麽美国的民主制度能够得以保全?

1935年5月,在美国华盛顿州,有个叫帕里什的清洁女工被老板解雇了,这本来不是什麽了不起的大事,那年头,“下岗”的人多了去了,谁又会在乎一个女工的工作问题?可对于帕里什来说就不算小事了,下岗就意味著没饭吃,没有工资可怎麽生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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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要是发生在中国,大概这位女工就去上访了,至于问题能不能得到解决,那可不太好说。

但美国这个国家是个契约社会,人人都会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因此,帕里什也没有什麽向领导诉苦申冤的兴趣,一纸诉状就把自己的僱主——西岸旅馆给告上了法庭。

有趣的是,帕里什并没有说老板解雇非法,她想反正也干不成了,不如拿回点钱才是真的,于是,她依据罗斯福新政时期颁布的《最低工资法》,要求西岸旅馆补偿欠她的工资。

根据《最低工资法》规定,僱员最低工资不得低于每週14美元50美分,但帕里什的工资每小时只有25美分,也就是每週不到10美元,远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作几年算下来,老板一共欠她216美元19美分,这对于一个下岗女工来说也不算小数了,起码能有口饭吃。

这本是件芝麻粒大的案子,一年全美也不知道要发生多少,压根不值得一提,可是,由于帕里什的老板实在有点吝啬,捨不得出这一点钱,但帕里什又的确有理,有法可依,不太好驳斥,于是他的律师给他出了个“馊主意”,你不是说按照《最低工资法》的规定我欠你钱吗?

那好,我直接攻击《最低工资法》,说它违反了宪法第14条修正案(有关这一修正案的法学辨析是个绝大的话题,限于篇幅,这裡就不作论述了,如果你感兴趣,可以参考浙大教授林来梵与人大教授胡锦光合著的文章《西岸宾馆诉帕里什案》),要求宣佈违宪,只要这个该死的法律不存在了,看你还怎麽要钱。

谁也没想到,律师的这个点子,一下就把事情给捅大了,帕里什诉西岸旅馆案,由一个小小的民事纠纷,陡然间变成了震动全美的大案,所有的媒体焦点都被吸引了过来,并且举国围绕此案展开了一场空前的大辩论。

这是怎麽回事呢? 原来,罗斯福在实行新政时,经常受到最高法院的肘制,每每令他万分恼火。

在罗斯福刚刚当政时,这一情况还不明显,因为美国尚处在风雨飘摇的经济风暴中,大家都在齐心协力熬过这段艰难的岁月,所以他的各项法案几乎没怎麽费力就可以得到国会多数票及最高法院的支援,可是,经过百日新政,美国经济有了较明显的起色,大家也都回过劲来,缓了口气,这时矛盾就来了。

罗斯福的民主党是在南北战争时期发展起来的,在美国政治中一直是少数党,仅仅凭藉1929年的经济危机罗斯福才入主白宫,因此,作为对手共和党把持的最高法院,当然不肯给他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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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要命的是,最高法院的几位法官,基本都是林肯时代的人,用罗斯福的话来讲,是一群“马车时代“的人,保守是他们共同的特点,面对罗斯福左一个新政又一个新政,被搞得眼花缭乱,委实接受不了,

起先因为经济危机而不得不授予罗斯福各项权力,那是没有办法的办法,现在到了该收回权力的时候了。

(这裡必须搞清楚,最高法院不是因为思想保守、为面子、或看不过罗斯福的威风而要收回他的权力,阻碍他推行救国新政,而是因为他们发觉容许罗斯福的权力继续扩大将危害制衡的力量,摧毁民主,所以宁阻碍人民取得「麵包」,也要坚守「自由」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jpg


1935年1月,最高法院以8比1的票数,宣佈罗斯福的《全国工业复兴法》违宪,从此拉开了法院与政府的权力战争。紧接著,最高法院又于5月一口气判3项新政法律违宪,到了1936年初,又废掉了6项法律,这样一来,罗斯福颁布的各项法律,已经被废除了1 0多项,新政基本陷于瘫痪状态
我们不难想像,罗斯福是何等的窝火,要说这帮人可真是些忘恩负义的家伙,如果不是百日新政挽救了美国的经济,他们哪儿还会有閒情逸致来对新政说三道四?

再说,被废除的这些法律,都是为了保障美国公民的权利才出台的,就像前面所说的那个帕里什诉西岸旅馆案,《最低工资法》是为了救济贫民穷人,要说起来最高法院你算站在哪头的?

1936年,罗斯福再次以绝对优势当选第33任美国总统,这下有了民众的支援,罗斯福认为自己有实力回应最高法院的挑战了,他要改变最高法院的敌对态度,把后者致于自己的势力之内。

可是,司法独立,是三权分立的前提,也是美国立国的基石,想打破传统,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按照美国宪法,想扭转最高法院的乾坤,只有两种办法,一是让国会修改宪法,二是由总统直接任命自己的亲信当法官,罗斯福很清楚,想得到国会2/3多数就这一问题支援自己修改宪法,简直就如同作梦,根本不能想,

因此他企图走个捷径,由自己任命比较听话法官来主持最高法院,但这一点也很不容易做到,因为美国法官是终身制,除非犯下严重罪行,否则任何人都无权解除他们的职务。

于是,罗斯福开始秘密酝酿一项前所未有的政治改革方案,那就是改组最高法院的组成机构,这一计划提出,凡是年满70岁的法官,如果不自动退出最高法院,那麽总统就有权再任命一名法官进最高法院,简单的说就是罗斯福来了个“逼宫退位“,想利用增补多数的办法来控制最高法院。

+私权 +民主 +罗斯福 +最高法院 +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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