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8 , 1275 , 104 , 188
形势一片大好,是因为扫黑除恶的另一面,被压抑了,我们听不到另一种声音。
而孙大午案,突然汇集了这么多媒体,是因为其表面的罪名是寻衅滋事和破坏生产经营,
是因为其早年积累的人脉和知名度,
是因为其此前偏正面的影响力和突遭变故后的强大反差引发的新闻价值。
但不见得每一个涉黑恶的民营企业,都有这种舆论资源。有些案件,办得比孙大午案更离谱,遭遇比孙大午更冤,只是没有人帮他们发声罢了。
孙大午案,只是基层为完成扫黑除恶任务和高层反复强调“保护民营企业”之间冲突的外在体现,
也是压抑了三年的民间声音的一种宣泄。
对于该事件的走向,官方惜墨如金,民间沸反盈天,并非偶然。
很多人所不知道的是,公安机关沉默的背后,根本就没有闲着。
当地民众告诉我,这几天,他们被调查与大午集团之间的纠纷,有没有存款和借款,而且他们一直被问及对孙大午的评价。
若只是寻衅滋事罪这么简单,这些工作根本就不会展开。
只有涉黑案才必须有其他一系列的犯罪,必须要有社会评价这样的危害性特征。
这种评价,自媒体说了不算,普通老百姓说了也未必算,那些与孙大午或者大午集团有恩怨的人说的,才有可能入卷,要不也就没有那么多所谓的“为害一方、残害百姓”了。
1)听说孙大午不给员工上五险一金,这是要跟社保对着干吗?
2)听说土地纠纷发生后,他组织了几千员工与警方对峙,不让警察进大午集团,这是要造反吗?
3)听说他搞的学校和医院,自成体系,冲击了现行医疗制度和教育制度,这是要另立山头吗?
4)听说大午集团与周边居民的纠纷还不少,警察根本进不了大午集团执法,这是要反社会吗?
最近关于他的传闻越来越多,不全是正面的。这些“听说”,最终都有可能会成为其危害性特征的证据。
我们已经见过很多官员落马前,光鲜亮丽、高风亮节的一面,和落马后被揭露生活奢靡腐化,道德败坏的评价,形成巨大反差。
所以也保不齐,现在被自媒体捧到天上的孙大午,有一天也会被这样污名化。
没有人是道德完人,就在于从哪个角度去看。比如,我从不止几位接触过他的律师、记者那里了解到,他对于法律风险意识不强,对于危机的防范意识不强,这些都有可能成为其致命的弱点。
这样的人,在创业过程中胆子大,有魄力,敢想敢干,但也可能会不经意触碰雷区。
尤其是这些年,其在微博上的言论,总是被一些无脑公知带着走,反体制色彩非常浓,这也是遭官方忌讳的。
在中国这样一个特殊国情的环境下,民营企业家涉刑,不一定是只是单纯的法律问题,而有可能是政治问题。王健林、马云应该深刻了解这个道理,所以企业做大做强而屹立不倒,不是没有道理,他们在政治上非常敏感,情商非常高。
即使有时犯了错误,也能及时修正。王健林以前很会大放厥词,经过一番收拾,早已学乖,马云也早就高姿态表示,只要国家有需要,企业可以拱手相送,自己对钱没兴趣。
而且,当企业大到像华为那样的,都是跟国家战略绑在一起了。
栽跟头的往往是那些企业做得不够大,又没有法律风险意识的草根企业家。
这波扫黑除恶中,被扫的民营企业基本上都是几亿到几十亿规模的企业。
太小的没有肉,太大的啃不动,不大不小的正合适。
所以,做民营企业,逐渐发展壮大时,就一定要有法律顾问,要有律师来把控风险。
你不懂法没关系,律师懂啊。
但很多民营企业家根本不舍得花这个钱,省吃俭用一辈子,最后落得全部财产被没收,何苦?
前天我们律师跟部分在京媒体见了个面。我在会上提到中国民营企业家的命运。
大多数民营企业家,都是从艰难创业走过来的,可谓是筚路蓝缕,如果没有法律风险意识,财富来得快,去得也快。
所以我的博士后导师陈瑞华教授,今年一直都在各种场合讲企业合规问题,尤其是企业的刑事风险把控。
以我个人经验来说,企业家经常涉及的刑事风险包括1合同诈骗罪、2诈骗罪、3职务侵占罪、4非法经营罪、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6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7集资诈骗罪、8骗取贷款罪、9高利转贷罪、10行贿罪、11单位行贿罪、12挪用资金罪、13重大责任事故罪、14串通投标罪、15强迫交易罪,现在又多了16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坦白地说,上述罪名的案件,我都代理过,要讲案例,三天三夜都讲不完。
总结出来一句话,没有犯罪是偶然发生的,都是没有风险意识的情况下,一些错误累积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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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存在一些公安插手经济纠纷的恶劣情形,比如武清经侦办理的唐某文合同诈骗案,查到现在就是一起民事纠纷,但人已经关了快两年,骑虎难下,所以一审还不敢开庭。
因为疫情的影响,法院要视频开庭,被告人坚决不同意视频开庭,并要求现场开庭,庭审直播,所以就看疫情什么时候结束了。
因此,我们看高层一直都在强调保护民营企业家,一直在讲不能办一个案子,垮一个企业,一直在强调不能把民营企业当做软柿子。
为什么要特别强调,是因为实践中就是存在这些问题啊!
涉黑真是悬在民营企业头上的一把杀手锏,也是打击异己的大杀器。
不要认为自己没干违法犯罪的事情,肯定不会涉黑。
现在已经涉黑的民营企业家当初也是这么想的。但定涉黑真的比很多人想象的容易得多,涉黑“四大特征”的认定也比法律规定的主观得多。
只要是组织严密的企业,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当地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就天然具备了涉黑的三个特征,
若加上过去二十年曾发生过一些纠纷,别管是民事纠纷、治安案件还是已经案结事了的轻微刑事案件,别管是暴力还是软暴力行为,都有可能变成涉黑的第四个特征。
也不要以为企业财大气粗,到时候可以请到最好的律师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案发时企业家名下的财产、企业的财产,乃至家庭成员名下的财产都可能直接被查扣冻,根本没有经济能力,沦落到需要法援律师的地步。
孙大午案,现在就面临着连最低律师费也无法支付的问题。
无力聘请律师,怎么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呢?更别提最好的律师了。
狄更斯说过,这是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个最坏的时代。
改革开放四十年,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蓝海,民营企业家也在分享改革的红利。
当你要触碰到官僚系统的雷区,当地方债务高举,需要民营企业输血,需要你付出牺牲的时候,杀猪也是迟早的事情。
中国是一个复杂社会,很多理论都无法解释。
但不管付出什么代价,我们这个社会都要向前发展。只是,有时候你不知道,你就是这个“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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