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5-02 21:20 .. 并要求装修公司返还工程款、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房屋空置损失。
庭审中,被告上海某装修公司辩称,部分工程需施工过程中才可确定具体工作量及材料,且双方在合同附件的《预算造价书》中约定“水电按实际数量结算”,因此装修公司的增项内容合理。
刘女士拒绝变更报价单,施工停止责任不在装修公司,故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施工。
如果法院认为合同解除,因装修公司已进行了施工,已收装修款2.8万余元不能全退。
审理中,经刘女士申请,法院委托鉴定单位对案涉房屋装修工程价格进行鉴定。
经鉴定,装修公司已经完成项目工程款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就案涉房屋所签订的《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合同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
被告所出具的设计变更单,增加部分主要是原预算中未包括的工序或原预算中对数量预估不足而导致的。
被告作为专业从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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