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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05:30...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3、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4、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5、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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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21:50...双方各自生产经营所得应该归各自所有,如果为共同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同居双方约定为共同财产的应该为共同财产。《物权法》第99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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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4:40...一味地哭泣追问和打上门去都不是好主意,最好的做法就是积极收集配偶出轨的证据,包括聊天截屏、酒店开房记录、给第三者的转账记录、购买房、车等大额资产的合同和付款凭证。同时,利用出轨一方的愧疚心理,让其签署保证书及夫妻财产协议;并带好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财物并申请财产保全。“一般而言,出轨一方给第三者转账或购置大额资产所...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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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8:20...西部网“热线律师说”公益普法进社区妇女节专场活动走进西安高新区鱼化寨街道鱼翔社区,针对广大妇女关心关注的女性法律问题,结合案例进行法律科普。针对离婚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家族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刘晓蒙进行了解答。第三者介入婚姻时需注意:刘晓蒙说,当发现有第三者介入婚姻的时候,一味地哭泣追问和打上门...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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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21:20...留置权成立后,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财产的持续占有的,留置权归于消灭。但因侵权行为致使留置权人暂时丧失留置财产,留置权人回复占有而重新取得占有权的,不构成丧失占有,仍可实行留置权。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仍未履行债务。留置权人在行使留置权前,应当在宽限期内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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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7:10...只要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条件,留置权当然产生。债权人留置的财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并非基于留置财产上的关系而产生,则不得留置该财产。应当注意的是,《民法典》对上述牵连关系作了例外规定,即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也就是承认了商事留置权的特殊性。留置权以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为要件。留置是指占有、扣留债务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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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03:10...哪些地方的人均财产净收入比较高?第一财经记者梳理国家统计局编著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2023》中分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源(2022)数据发现,去年有7个省份的人均财产净收入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分别是北京、上海、浙江、广东、江苏、福建和天津。其中,京沪人均财产净收入超过万元,浙江位居第三。2022年分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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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7:20...此外保险的保费也有可能来源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目前的案件中,双方主张分割最多的便是车辆和银行存款,其次是贵重物品。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对半分割,但考虑到出资、婚内过错等各种因素,可能在分割比例上会有一定的倾斜。车辆的分割非常明确,需要车辆的一方可以主张要求取得车辆的所有权,原则上由该方向另一方支付车辆目前价值一半的折...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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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4:50...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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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01:20...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第二百七十...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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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22:50...对共同所得和各自所得的财产共同共有的权利义务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0年12月23日修正)第十二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本案中,孙某胜、孙某波属...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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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13:00...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第二百七十...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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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15:48 GMT . 添加到桌面浏览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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