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21 21:50...就是申请人已经受到银行的两次催收,在三个月内仍未归还。同时,如果申请人在催收期间故意更改自己预留的电话号码、住址来逃避债务的,就会被认定为存在非法占有目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一、将《解释》原第六条修改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 0
-
-
-
本页Url:
-
2024-04-25-05:36 GMT . 添加到桌面浏览更方便.
-
本页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