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8-03 08:30...根据参与起草《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同志的解读,经转让登记后的干股有资本依托,可视为有价值的财物,国家工作人员收受此类型的干股与收受其他财物没有本质区别,但分红必须依附于干股股份存在,就像股票的升值或者分红依附于股票一样,如果将收受股份和收受红利割裂开来作独立理解,则有违刑法的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因此,国家工作人员收受... 0
-
-
-
本页Url:
-
2024-04-19-10:46 GMT . 添加到桌面浏览更方便.
-
本页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