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4-25 08:00 .. 9万余元。
据刘女士介绍,事发一个周五的晚上,她刚加完班回到家不久,就接到公司领导电话,要求她马上对接客户。
刘女士认为她之前已经和客户谈好,没必要再占用周末时间对接工作,便发了这条朋友圈。
很快,公司领导再次打来电话说:你下周一不用来了。
两天之后,刘女士接到公司通知,称因为她在朋友圈发布的言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因此要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冷静下来后,感觉当时发这条信息确实有些冲动,我也当面向领导承认了错误。
刘女士说,公司拒绝了她按照劳动合同进行赔偿的要求。
经劳动仲裁后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制定,而且经过民主程序告知或者进行了公示,劳动者的行为必须要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才能解除。
刘女士的行为虽然欠妥当,但无法看出 .. UfqiNews ↓ 0
三、劳动者违反薪酬保密制度是否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需要介入合理性审查,而不能仅依据规章制度的字面表述进行认定薪酬保密制度中如涉及对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应当经过民主制定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方可适用于员工,因民主程序与公示程序作为合法有效适用的前提,在此,不在合理性审查的范畴内进行讨论.
在笔者检索到的发生争议纠纷的案例中,因员工违反薪酬保密制度被处罚的类型多为被认定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如前文所述,员工虽可能构成违反薪酬保密制度,但违反的原因可能还涉及其他需要得到保护的法益,如:员工对自身薪酬的知情权或者合理的质疑.
同时,员工即便存在违反薪酬保密制度的行为,对不同行为的处罚亦存在合理性判断,用人单位对员工某一行为的处罚应当与其行为相适应,结合司法实践,笔者理解,这其中的考量因素包括用人单位薪酬保密制度相应内容的保护价值(是否促进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员工违反薪酬保密制度的过错程度(主客观方面是否对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秩序造成了破坏)、以及对前两者平衡之 ... 试论薪酬保密制度的合法性以及合理性边界-2 ⟶
...诉讼:员工未在朋友圈转发链接工资被扣1万元还被解除劳动合同陈某于2013年11月16日到重庆涪陵区某妇产医院从事驾驶员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
综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17年6月,该妇产医院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制定院内员工微信朋友圈推广活动方案,要求全体员工每日推广信息并对信息转发量进行考核,未达标者按每人200元扣发薪酬.
2017年7月至2021年8月期间,陈某因未按要求在朋友圈转发或者推送某妇产医院微信链接,每月被扣除工资200元,共计扣除10000元.
不仅如此,2021年8月30日,该妇产医院还向陈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陈某未在朋友圈转发推送相应链接,不遵守公司文件规定,未完成交办工作任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021年12月23日,陈某申请仲裁,仲裁机构裁决该妇产医院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3200元、陈某工作期间被扣除的工资10000元.. 05-09 04:30 ↓ 21 ..Ufqi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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