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常识扫盲:澄清【言论自由】的各种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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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7 , 8204 , 116 ,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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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按: 转载于 blogspot.com/编程随想的博客, 2014-02-16. ]


政治常识扫盲:澄清【言论自由】的各种误区


预测未来最好的方法就是去创造未来
——亚伯拉罕-林肯 (美国前总统)


文章目录

★言论自由的重要性
★公共空间 VS 私人空间
★言论自由 VS 诽谤
★言论自由 VS 煽动暴力/煽动仇恨
★言论自由 VS 冒犯/挑衅言论
★言论自由 VS 淫秽/色情言论
★总结


  春节前的小年夜,俺发了一篇博文,分享了自己对“反洗脑”和“政治启蒙”的经验。今年俺计划多写一点“普及政治素质”的博文,本文是其中之一。

★言论自由的重要性


  为啥俺首先想到要普及“言论自由”的常识,因为言论自由非常重要性。以下是俺总结的重要性。

◇对“基本人权”而言


  在“基本人权”里面,排在第二位的是“自由权”,而言论自由是“自由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基本人权里,“言论自由”是很重要的一块。(可能有同学会好奇:“基本人权”里排在第一位的是啥?是“生命权”。)
  关于“基本人权”的更详细介绍,可以看维基百科的“这个词条”。这里就不再多罗嗦了。

◇对“民主制度”而言


  言论自由对民主体制同样是非常重要的。“民主”的核心包括两个要点:其一是“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其二是“公民对公权力的监督”。这两个要点都离不开“言论自由”。
  有些国家虽然也搞了一人一票的直接选举,但这些国家没有很好地保障“言论自由”。那么就有可能蜕变成“名为民主,实为专制”。

◇对“互联网时代”而言


  21世纪也被称为互联网时代、信息时代。在日常生活中,基于网络的沟通越来越多,影响面也越来越大。所以俺觉得,非常有必要消除“对言论自由的误解”。

★公共空间 VS 私人空间


  这是最被忽视的一个误区,连很多自由派的网友都不晓得【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差别。混淆这两者的后果就是——在不该运用“言论自由”的场合强调言论自由——这导致了“对言论自由的【误用】”。

◇啥是【公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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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空间”也称为“公共领域”,洋文是“public sphere”。考虑到“公共领域”一词很容易跟“公有领域”混淆(“公有领域”是版权/著作权方面的术语)。所以本文只使用“公共空间”这个说法。
  啥是“公共空间”捏?它符合如下几个特征:
1、不属于任何个人,不属于任何组织/机构。
2、任何公民都可以参与其中。
3、参与其中的公民可以自由地谈论公共事务。

  举例1:
  最有名的公共空间,大概就是英国伦敦海德公园的“演说者之角”。连共产运动的两位知名教主(马克思和列宁)都曾经在那发表演说,可见其宽松的程度。

  举例2:
  在咱们天朝,基本上是找不到公共空间的。比如说天安门广场,它符合“公共空间”的头两个特征,但不符合第3个特征。

  举例3:
  经常有人把“公共场合”等同于“公共空间”,这是错误滴!很多公共场合是【有主的】,并不能算公共空间。比如餐馆属于“公共场合”,但不是“公共空间”。


◇啥是【私人空间】?


  “私人空间”是跟“公共空间”相对应的术语,洋文叫“private sphere”。私人空间通常都属于某个组织、机构、个人。

  举例1:
  比如你自己家里就是你的私人空间。

  举例2:
  比如你在网上开设的个人博客或者个人网站也是你的私人空间。


◇哪些场合下才有言论自由?


  搞清楚“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概念之后,俺再来说一下这两种场合的言论自由。
  只有在公共空间或者是【自己的】私人空间,才有言论自由。那么,在【别人的】私人空间有没有言论自由捏?这就要看那个私人空间的主人是否给你言论自由。如果空间的主人允许,你就有;反之,则没有。

  举例1:
  比如你到某个论坛发帖,被站长删了。站长有没有违背言论自由捏?没有。因为论坛属于站长的“私人空间”,站长作为“所有者”,爱咋删就咋删。这是他/她的自由。

  举例2:
  比如音乐厅禁止观众在演奏期间说话,有没有违背言论自由捏?没有。因为音乐厅也是私人空间(可能属于某个公司或个人),私人空间就可以设立规则禁止言论。

★言论自由 VS 诽谤


  诽谤是否受言论自由保护?这又是一个很容易搞混淆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立法。从立法的差异就可以看出民主成熟度的差异。下面俺分别介绍这些差异。

◇言论的形式:陈述事实 VS 陈述观点


  言论大致上可以分为两类:“陈述事实”和“陈述观点”。那么“事实”与“观点”之间有何差异捏?请看俺之前的博文《批判性思维扫盲:学会区分“事实”与“观点”》。建议你先把之前这篇博

UfqiLong 看完,再继续往下看本文。因为很多同学自以为清楚“事实与观点的差异”,其实不然。
  下面是不同国家的差异。

  较好的国家
  有些国家的立法明确规定:“陈述观点”的言论不能算“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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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fqiLong

  举例:
  比如美国的立法明确规定,“对观点的表述,无论侮辱性多强,依照美国法律均【不构成】诽谤。”。
  所以在美国,如果有人说:“我认为小布什是历史上最烂的总统”。这【不会】构成诽谤——因为这是陈述【观点】。

  显然,这样的立法具有更宽松的言论自由环境。

  较差的国家
  有些国家对言论的类型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陈述观点”也有可能构成诽谤。

◇言论的对象:活人 VS 死人


  有可能牵涉到诽谤罪名的言论,必定是针对“某人”的。关于言论的对象,还可以分两种:活人,死人。
  下面是不同国家的差异。

  较好的国家
  有些国家的立法明确规定:“诽谤罪的前提是针对活人”。换句话说,你可以随便骂已经死亡的人,不算诽谤。为啥会有这个前提捏?因为这些国家对“诽谤罪”的定义是,必须使得言论的对象造成【实质性伤害】。而死人是不存在“实质性伤害”的。
  显然,这样的立法具有更宽松的言论自由环境。

  较差的国家
  在有些国家,没有批评【死人】的言论自由。

  举例:伊斯兰教国家
  在某些奉行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国家,如果你胆敢批评穆罕穆德(伊斯兰教的创始人,已死了上千年),你的下场会很惨。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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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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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春夏,很长一段时间内,互联网上没有关于这位传奇技术博主下落的任何确切消息,直至2023年3月下旬,网络上开始流传一份编程随想的刑事判决书。

法院判决书中显示,编程随想的真实身份是:

阮晓寰,1977年出生于福建泉州,于2021年5月10日遭上海市杨浦区公安局抓捕并被刑事拘留,6月17日被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

2023年2月10日,阮晓寰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两万元。

判决书中只字未提“编程随想”的博客名,但指控被告人阮晓寰在2009年6月至2021年5月期间,“编写百余篇造谣、诽谤的煽动性文章,内容涉及攻击中国现行政治体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意图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并通过境外网络平台予以发布,造成大量网民浏览、评论、转发、效仿等恶劣后果。”

根据自由亚洲电台报道,阮晓寰与妻子(贝女士)同为华东理工大学化学专业学生,酷爱计算机的阮晓寰后来放弃大学文凭,从事了喜欢的网络技术工作,并担任2008年北京奥运会信息安全总工程师。




美妙时光美景风光——山川河流大西北新疆风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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