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3-04 08:00 .. 在已登记市民具一定规模的基础下,现在正是合适时机开拓更多功能,以连结医疗体系的不同部分,踏上全面推进智慧医疗的发展进程。
公私营医疗数据无缝连接“医健通+”的发展要以市民的需要为依归,为市民解决求医过程中面对的各种不便及痛点。
因此,在政府所提出的智慧生态系统中,“医健通+”如何进一步增强“纵向”、“跨界别”及“横向”连结,促进公私营医疗数据互通成为我们的关注重点。
打通基层医疗及第二、第三层医疗之间的病历信息壁垒就是增强“纵向连结”的关键。
当前,政府大力发展基层医疗,在社区推广“一人一家庭医生”的概念,希望通过家庭医生提供持续及预防性的护理,从而降低市民入院概率。
因此,这些持续护理能在基层医疗层面能长时间累积病历数据,供第二、第三层医疗服务提供者作全面的参考。
然而,现时家庭医生的病历数据未必可以通过电子系统无缝衔接至第二、第三层医疗服务,导致市民前往医院求诊时需 .. UfqiNews ↓ 0
第四章 产品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一千二百零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零五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六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前款规定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7:产品责任 ⟶
...并通过了国家电子病历应用水平五级评审.
同时,基于国家分级诊疗政策,医院建设了远程平台,为16家医联体合作医院提供远程会诊、双向转诊、远程影像、远程教学、科普宣教、视频会议等远程服务,帮助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在远程医疗平台的基础上,又开发了双向转诊系统,为医联体合作医院提供预约诊疗、双向转诊、病历查询、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等服务,实现了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格局.
从信息化系统到“互联网+医疗”,以患者为中心构建全流程、全场景医疗健康服务,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传统的医疗服务模式是以医院为核心建立的,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互联网与医疗健康的跨界融合重构了医疗生态格局,实现了“以医护为中心”向“以患者为中心”转变.
早在2011年,医院与地方新闻网站合作,搭建了免费健康咨询平台——“网上问诊”栏目,在线解答患者咨询,成为“互联网+医疗”的有益尝试.
近年来,医院大.. 06-06 12:20 ↓ 47 ..Ufqi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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