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1-21 20:40 .. 之后与该中介见面后曾某将自己的5张银行卡、银行卡支付密码、手机、身份证提供给上游分子用于非法转移资金,经审查,曾某的两张银行卡用于电信诈骗,被诈骗资金31850元。
嫌疑人黄某和微信好友聊天过程中,对方称如果能提供其实名制银行卡转账,每转账100万可以获得5万元好处费,于是黄某就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身份证邮寄给对方,经审查,黄某提供的银行卡涉及全国11起电信诈骗,涉案资金16万元,银行卡流入资金120万元。
嫌疑人郭某在对方称其可以通过背债刷流水的方式办理贷款,于是就将自己已冻结的银行卡提供给上线,经审查,该银行卡结算资金590万余元,系诈骗资金47万余元。
犯罪分子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大部分嫌疑人都是在明知他人利用网络犯罪的情况下,却依然帮助其实施网络犯罪,从中获取利益。
防范措施:1.立即采取行动:如果发现自己成为信息网络犯罪的受害者,应立即采取行动,如更改密 .. UfqiNews ↓ 2
[编按: 转载于 《南风窗》2015年第5期, 吕德文 | 武汉大学社会学院.
]
【导读】2022年6月10日凌晨,河北省唐山市某烧烤店发生一起暴力打人事件,现场监控视频记录的恶行(多名男子围殴三名女性),令人愤慨.
目前警方终于抓获五名行凶者,仍有省外涉案人员在逃.
人们在激愤的同时,也心头沉闷:这起恶劣事件究竟折射出什么?扫黑除恶在一些地方到底有没有彻底落实?
本文分析指出,城乡基层治理往往面临黑恶势力的挑战,黑社会利用规则和资源,演变为可以影响基层治理的地方势力.
对于黑社会而言,与一些拥有 “社会控制力”的地方官员形成特殊的利益与权力的联盟,是保护自己的最好方式.
混混一旦拥有财富,并且垄断地方特定行业或产业,便摇身变为成功商人.
而以商人身份与基层政权形成结构性关系,则是黑社会老大成为地方势力的最后一步,这无疑威胁着国家治理和社会安全.
本文原载《南风窗》2015年第5期,原题为《县域黑社会的生存之道》,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供诸君思考.
县域黑社会的生存之道
黑社会是有组织的犯罪集团,组织结构较为严密、犯罪手段带有暴力性、反侦查能力较强,使得其社会危害性也比较高.
认定一个犯罪团伙具有黑社会性质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因为即便某一犯罪团伙的社会危害性够得上 “严重”,其组织特征也不一定符合黑社会性质.
因此,公安机关在打击黑社会犯罪团伙的时候就会非常困难.
在警务实践中,几乎没有一个黑社会团伙是在其内部组织状况被充分掌握的情况下受打击的,公安机关恰恰是从普通社会认知的角度对其进行侦查、打击,最后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对其加以清除的.
为什么这样说?从理论上来说,任何一个 “组织”,无论是机关,还是企业,乃至犯罪团伙,要有效率,都会很自然地采用等级制、部 ... 县域黑社会的生存之道 ⟶
...甚至银行卡及其密码也被实际用卡人占有,但这种“对卡(密码)的占有”没有法律上的意义.
因为对银行卡的占有,不等于对卡内现金的占有.
正如,盗窃、拾到、抢劫他人银行卡不等于盗窃、拾到、抢劫银行卡内的现金.
即便诈骗团伙成员对银行卡以及密码集中统一保管,也不意味着诈骗人直接占有了卡内现金.
正如,只有盗窃、拾得、抢劫银行卡并使用的,才能就使用数额分别构成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抢劫罪,而非取得银行卡后立即对卡内存款构成上述犯罪的既遂.
按照类似案例二处理“黑吃黑”问题,与上述银行卡犯罪的认定存在体系性矛盾.
持卡人出租、出借银行卡,也不意味着转让了存款债权.
民法典第540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在银行卡管理层面,持卡人的存款债权属于不.. 05-27 18:20 ↓ 46 ..Ufqi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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