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08-29 08:20 .. 证监会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来提振市场信心,包括下调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以及证券公司的交易佣金和交易所的经手费等。
昨日,证监会还发布消息,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优化IPO;三大证券交易所昨日也发布通知,调降融资保证金比例,支持适度融资需求。
这些政策“组合拳”释放了积极的信号,将构成我国证券市场的长期利好。
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对投资者在股票交易环节征收的税种。
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共征收了2759亿元。
此次直接将印花税减半,预计每年能减少交易成本超1000亿,并相应地增加A股市场流动性。
事实上,证券交易印花税减半征收不仅仅对广大中小投资者是一个好消息,对机构投资者来说也同样构成重大利好。
从A股的历史来看,几乎每一次对印花税的调整都对市场走势产生了重大利好的推动作用,使得市场表现强劲,成交量迅速放大,股指也出现不同幅度的上涨 .. Ufqi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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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09 03:27 , 3195 , 157 ..
第四章 其他交易事项
第一节 开盘价与收盘价
4.1.1 证券的开盘价通过开盘集合竞价方式产生.
不能通过开盘集合竞价产生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4.1.2 除本所另有规定外,证券的收盘价通过收盘集合竞价方式产生.
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的,以该交易日最后一笔成交价为收盘价.
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二节 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
4.2.1 本所对上市证券实行挂牌交易.
4.2.2 证券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本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并予以摘牌.
4.2.3 本所可以对出现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实施停牌并予以公告.
具体停牌与复牌时间,以相关公告为准.
4.2.4 证券停牌时,本所发布的行情中包括该证券的信息;证券摘牌后,行情中无该证券的信息.
4.2.5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 30%的;
(二)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 60%的.
单次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 10 分钟,股票停牌时间跨越14:57 的,于 14:57 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4.2.6 证券开市期间临时停牌的,停牌前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证券复牌后的交易.
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临时停牌期间不揭示集合竞价参考价、匹配量、未匹配量.
4.2.7 证券的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由本所予以公告.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所的要求及时公告.
4.2.8 证券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的其他事宜,适用本所上市规则或其他有关业务规则.
... 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交所交易规则-2 ⟶
第四章 其他交易事项
第一节 开盘价与收盘价
4.1.1 证券的开盘价通过开盘集合竞价方式产生.
不能通过开盘集合竞价产生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4.1.2 除本所另有规定外,证券的收盘价通过收盘集合竞价方式产生.
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的,以该交易日最后一笔成交价为收盘价.
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二节 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
4.2.1 本所对上市证券实行挂牌交易.
4.2.2 证券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本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并予以摘牌.
4.2.3 本所可以对出现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实施停牌并予以公告.
具体停牌与复牌时间,以相关公告为准.
4.2.4 证券停牌时,本所发布的行情中包括该证券的信息;证券摘牌后,行情中无该证券的信息.
4.2.5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 30%的;
(二)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 60%的.
单次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 10 分钟,股票停牌时间跨越14:57 的,于 14:57 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4.2.6 证券开市期间临时停牌的,停牌前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证券复牌后的交易.
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临时停牌期间不揭示集合竞价参考价、匹配量、未匹配量.
4.2.7 证券的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由本所予以公告.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所的要求及时公告.
4.2.8 证券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的其他事宜,适用本所上市规则或其他有关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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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09 03:22 , 3194 , 154 ..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了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1.2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 北交所)上市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1.3 证券交易及相关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证券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1.4 证券公司、投资者等市场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1.5 本所为证券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并依法对相关证券交易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1.6 证券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章 交易市场
第一节 交易设施与交易参与人
2.1.1 本所为证券交易提供相关设施,包括交易主机、交易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通信系统等.
2.1.2 会员及本所认可的机构进入本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应当向本所申请取得交易权限,成为本所交易参与人.
2.1.3 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本所申请开设的交易单元进行证券交易,并遵守本规则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关于证券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
2.1.4 交易单元是指交易参与人向本所申请设立的、参与本所证券交易,并接受本所服务及管理的基本业务单位.
2.1.5 交易单元和交易权限的具体规定,由本所另行制定.
第二节 交易方式&l ... 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交所交易规则 ⟶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了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1.2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 北交所)上市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1.3 证券交易及相关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证券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1.4 证券公司、投资者等市场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1.5 本所为证券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并依法对相关证券交易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1.6 证券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章 交易市场
第一节 交易设施与交易参与人
2.1.1 本所为证券交易提供相关设施,包括交易主机、交易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通信系统等.
2.1.2 会员及本所认可的机构进入本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应当向本所申请取得交易权限,成为本所交易参与人.
2.1.3 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本所申请开设的交易单元进行证券交易,并遵守本规则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关于证券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
2.1.4 交易单元是指交易参与人向本所申请设立的、参与本所证券交易,并接受本所服务及管理的基本业务单位.
2.1.5 交易单元和交易权限的具体规定,由本所另行制定.
第二节 交易方式&l ... 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交所交易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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