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04-18 10:30 .. 现对以下车辆认领事宜予以公告:琼C57271、赣C5E469、赣K63832、赣DC2990、湘B7A245、湘M13335。
请相关人员在本公告发布后的30日内,凭《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到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文昌分局(地址:文昌市文城镇迎宾路1号,电话:63286191)接受处理或办理认领手续。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我分局将依法对车辆作出处置。
特此公告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文昌分局2023年04月18日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文昌分局关于送达限期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通知书的公告下列当事人(单位):经调查,下列当事人(单位)因不按期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附名单),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限你(单位)在 .. UfqiNews ↓ 20
...特予以公告送达.
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自送达责令补缴催告书之日起,下列违法行为人应当在10日内到本机关补缴应缴规费并将罚款缴纳至海南省财政厅财政性资金账户:46001002036053006138-0234[温馨提示:您(单位)如通过汇款的方式缴纳通行附加费和滞纳金,请按文书中的金额汇款,并在用途栏备注车牌号、车辆所有人、吨位,便于我局收缴入库处理.
]下列违法行为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本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附表:责令补缴决定催告书明细表(见文末)联系地址:文昌市文城镇迎宾路1号邮编:571300联系电话:0898-63286191、0898-63286026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文昌分局2023年05月24日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文昌分局关于送达限期补缴机动车.. 05-26 14:00 ↓ 25
...下列违法行为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本机关补缴应缴规费并将罚款缴纳至海南省财政厅财政性资金账户:265006188326(温馨提示:您(单位)如通过汇款的方式缴纳通行附加费、滞纳金和罚款金额,请按文书中的金额汇款,并在用途栏备注车牌号、车所有人、吨位,便于我局收缴入库处理).
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定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定安分局2023年5月22日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定安分局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下列违法行为人因不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附名单),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被本机关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 05-24 07:20 ↓ 20 ..Ufqi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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