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4-24 19:30 .. 部分不法分子打着科技创新、绿色转型、一带一路、乡村振兴等“政策落实”旗号,利用元宇宙、虚拟货币、数字藏品、网上跨境证券交易、网络刷单等新概念、新技术对非法集资进行粉饰包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活动中,该行强化网点“主阵地”宣传,通过网点LED灯循环播放“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的宣传标语。
在大厅显著位置设立咨询台、摆放宣传材料,向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主动发放宣传手册,积极向客户介绍正确的理财方式和投资渠道,引导客户树立理性投诉的观念。
另一方面,该行工作人员积极联合属地办事处集中在聊城市振华壹号广场通过发放宣传折页,布放宣传展架及条幅等方式对现场参与群众讲解了目前多发的新型非法集资案例。
通过风险提示、典型案例警示、防非技巧展示等政策解读,引导公众理性投资,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远离涉非风险,共同守护美好生活。
本次宣传活动成效显著,有效引 .. UfqiNews ↓ 0
二、“四性”特征:规范层面的民间融资刑事边界 在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指以融资活动为载体或者平台的罪名体系.
根据2014年至2018年对民营企业家犯罪罪名的适用统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触犯频次最高的罪名,这一现象表明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没有得到妥善地解决,也折射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扩大适用的不当问题.
“如果不融资,就是在等死;若去融资,有可能是在找死”,这可谓是民营企业的心酸写照,也是民营企业融资和企业家犯罪的最大刑事风险点,为此我们必须界定出民间融资活动的刑事法律边界.
为了规范法律适用的统一,我国先后出台了四部司法解释,形成了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司法适用体系,划定了集资行为罪与非罪的分水岭,由此也确立了民间融资活动的刑事法律风险界限.
依据《审理非法集资刑案的解释》(2010年)第1条的规 ... 民间借贷融资的刑事法律风险界限-2 ⟶
...是个人防范非法集资的最有效的武器.
自治区处非办一直通过各个宣传渠道坚持进行普法宣传,为大家解读相关法律,给大家提供通俗易懂的法律知识.
广大居民朋友在正确理解非法集资行为的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这四大特征的基础上,如果能常常有意识地以法律为准绳,来对照衡量不法分子的所作所为,那么任其有千条妙计,我们一定能识破骗局、避免损失.
二、面对投资决策,请谨慎谨慎再谨慎“天上不会掉馅饼”是最简单不过的道理.
面对非法集资的组织者抛出的高额回报“诱饵”,大家不能一时头脑发热,轻易相信别人吹捧项目的花言巧语.
务必坚持“四看、三思、等一夜”的决策流程,关键时刻保持头脑冷静,莫要轻易出手.
我们通过努力和付出而获得的财富来之不易,一旦上当覆水难收,对于投资决策,如何谨慎都不为过.
三、如陷非法集资泥潭,请果断脱离,自救救人我们作为一个普通人,很难不会一时糊涂.
如果意识到已经陷入.. 06-06 16:50 ↓ 16 ..Ufqi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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